水利工程项目“三项制度”
1.水利工程项目“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5.拟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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