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14天内未提交,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14天内未提交,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
若有疑问:提出协商意见→14天内核实;不能一致,继续履约(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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