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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未知

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种债的产生依据是

某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种债的产生依据是()。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